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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1-10 阅读量:8847 次

穗金融〔2011〕53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以及市政府与广东保监局《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穗府〔20109号),推动我市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型城市建设和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本着“先起步,后推广”的原则,先行选择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广州开发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条件成熟后,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市各区、县级市。

(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各试点区(县级市)辖范围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享受保费补贴支持。

二、试点险种

(三)科技保险实施首年,试点险种参考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确定的5大类15种产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

(四)建立政府部门、保险公司、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机制,支持保险公司根据我市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开发更具针对性的专属产品。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方面提供保险支持。

三、承保机构

(五)我市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4家保险公司承保科技保险业务。科技企业在承保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的保费支出享受本方案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优惠政策

(六)各承保保险公司对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产品提供费率优惠。相关产品与费率报市科信局、市金融办备案。

(七)对科技保险参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市科信局、试点区(县级市)共同为参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市科信局、试点区(县级市)按1:1比例分担补贴资金,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投保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6项保险产品享受60%的保费补贴;投保其他8项保险产品享受30%保费补贴。

科技企业自主选择险种投保,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签订合同后,委托保险公司向各试点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保费补贴。申请保费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科技企业公章);科技保险保费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科技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科技企业公章);企业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各试点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于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市科信局。市科信局与市财政局每半年一次共同核定各申报企业的补贴额度,并反馈各试点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与各试点区(县级市)财政局每半年将补贴资金分别拨付至投保科技企业。

(八)科技企业在承保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其保费支出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核算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十)因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已经享受财政政策扶持,科技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再享受本次保费补贴。

五、保障措施

(十一)市科信局、市金融办会同广东保监局、市各有关部门、各试点区(县级市)政府及承保保险公司,成立广州市科技保险工作小组。

市科信局负责统筹科技保险试点各项工作;落实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受理科技企业保费补贴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申拨手续;开展科技保险宣传,组织发动企业投保。

广东保监局负责承保保险公司资质审定,支持保险公司研发针对科技企业的专属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研究保险资金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和具体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共同组织落实科技保险工作,监督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各单位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各项工作;会同广东保监局做好承保保险公司资质审定工作;配合开展科技保险调查研究与宣传推介,掌握科技保险供求信息,动员科技企业投保。

各试点区(县级市)政府负责调查掌握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贯彻科技保险政策方案,落实并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多渠道开展科技保险宣传推介,发动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投保;配合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保费补贴申报的审核受理。

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科技保险产品推广、承保、保单维护、核保理赔工作,协助科技企业办理保费补贴申报手续;研究我市科技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争取总部将保险资金运用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及企业的发展。

(十二)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科技保险工作。发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企业保险方案设计、保险产品宣传推广、保单维护和保险索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科技企业合法权益。

(十三)探索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发展新方式。根据科技领域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研究保险资金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和具体措施,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方法。

(十四)鼓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一起创新科技风险管理机制与服务,为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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